YY易游:每周一法全民健身日的法律问题:风险自担与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5-08-10 21:52:16| 浏览次数:
然而,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不断升温,健身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运动健身本是一项有益身心的活动,但其中的损害风险却常令人始料不及。从篮球场上意外碰撞到健身器材使用不当,从私教课程受伤到公共场所健身设施安全隐患,各类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在享受健身乐趣的同时,了解相关法律YY易游体育官网知识,明确自身权益与责任边界,对于每一位健身爱好者都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一条款被称为“自甘风险”条款,是《民法典》新增的重要规定,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让权责更清晰、让体育更公平,有利于促进全民理性、健康、文明、积极地参加文体活动。
一般来说包括四个方面:受害人参加的文体活动有一定的风险;受害人对该危险有清楚的意识,并自愿参加;受害人在活动中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简而言之,如果一个人明知某项活动存在风险,仍自愿参加,并在活动中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YY易游体育官网受到伤害,那么除非其他参与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受害人无权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11月3日17时,大学生小李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进行时,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小李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撞到了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老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小李垫付6000元。
老人随后将小李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李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学校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小李在篮球场上进行背身接球跑动,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
关键在于,法院认为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是明知的,对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运动是明知的,能够预见到横穿球场可能面临的受伤风险,其仍然选择横穿球场,应当视其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避免了全民健身活动中“被侵权人”受伤就有理,“侵权人”有理说不清的尴尬,对全民健身起到松绑作用,有利于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安全、和谐、有序地开展。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涉及体育领域的此类案件,往往根据公平原则“各打五十大”进行裁判;而这一条款的明确设立,能够避免运动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很大程度上解决运动者的后顾之忧,对于现在火热开展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堪称“及时雨”。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在使用健身器材时,使用者也应当遵循器材使用说明,确保安全。如在广州一个案例中,李某使用健身房健身器材时受伤,法院认为,公众在使用公共健身器材时,应严格遵循器材使用说明,确保安全,健身公司已尽安保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各地也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如《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促进体育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明确了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
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对健身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健身爱好者在参加体育活动前,应当对活动风险进行评估,了解自身身体状况和活动要求,避免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运动。为了让人民群众在科学健身、文明健身的同时提高法律风险意识,防范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发生,应当重视健身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实务角度来说,证据是很重要的一环。建议运动爱好者如若参加明显竞技类、带有危险性的运动,一定要去较为规范的运动场所,或者室外装有摄像头的运动场,避免纠纷发生时无法举证。
健身爱好者要提前调查、规划好户外运动路线,加强个人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避免前往禁止进入的自然保护区,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在健身房健身时,应当严格遵循器材使用说明,确保安全。
部分健身场所作为经营性场所,其经营者需对该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应当对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健身场所在提供服务时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安全可靠的硬件设施设备;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障人员;保证服务管理的质量;提供适当的救助;消除内部不安全因素。
健身场所应当履行合理的告知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健身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健身器材、场地设施和专业人员,确保健身活动的安全进行。教练应具备相关资质与医学常识,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急救人员。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健身器材的安全状况,及时维修或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
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如陕西省宜川县检察院针对公共健身器材破损、超安全使用年限等安全隐患问题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
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在健身器材附近设置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全民健身是体育强国的基础,法治是保障和推动全民健身的重要方式。《体育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享受健身乐趣的同时,我们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身权益与责任。作为健身爱好者,应当尊重体育活动的固有风险,遵守活动规则,加强自我保护;作为健身场所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安全、可靠的健身环境;作为公共健身设施管理者,应当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