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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偿60%!郑州航空港区拟设1亿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yy易游体育官网

最高补偿60%!郑州航空港区拟设1亿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5-06-24 20:37:47| 浏览次数:

  6月23日,郑州航空港区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航空港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规模1亿元,首期到账2000万元,后续根据业务运作情况和效果分期实施或调整额度。

  航空港区风险补偿金支持方式包括“政银”联动和“政银担”联动两种方式,并以科技信贷项目为单元实施项目库管理,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

  “政银”联动方式指航空港区管委会对合作银行承担的符合条件的科技信贷项目进行有限补偿。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信贷项目未由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采用此方式。

  “政银担”联动方式指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符合条件的科技信贷项目本金损失进行有限代偿后,航空港区管委会按一定比例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金额进行分担。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信贷项目已由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采用此方式。

  (一)由合作银行申报的科技信贷项目的本金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1.贷款对象为科技标签类企业且不为首贷户的,按照该项目本金损失的50%进行补偿。

  2.贷款对象为创业投资基金(含天使基金)投资过的企业、科技型“白名单”企业或贷款对象获得首次贷款的,按照该项目本金损失的60%进行补偿。

  (二)由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申报的科技信贷项目的本金损失,按照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金额的20%分担。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航空港区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科技金融实施方案》(郑港办〔2025〕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空港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规模1亿元,首期到账2000万元,后续根据业务运作情况和效果分期实施或调整额度。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自主申报、独立审贷、精准补偿、损失后补、风险分担”的原则,对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补偿。贷款利息损失和债权追偿费用等由合作机构自行承担。

  第三条 航空港区风险补偿金支持方式包括“政银”联动和“政银担”联动两种方式,并以科技信贷项目为单元实施项目库管理,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

  (一)“政银”联动方式。指航空港区管委会对合作银行承担的符合条件的科技信贷项目进行有限补偿。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信贷项目未由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采用此方式。

  (二)“政银担”联动方式。指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符合条件的科技信贷项目本金损失进行有限代偿后,航空港区管委会按一定比例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金额进行分担。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信贷项目已由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采用此方式。

  1、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YY易游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上述企业简称为“科技标签类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含天使基金)投资过的企业或科技型“白名单”企业。其中科技型“白名单”企业是指由科技工信局牵头,会同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中原医学科学城管委会、河南省科学院港区分院发布的在科技标签类企业之外的、符合一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标准、无违法违规和信用不良记录、基本面较好且存在有效融资需求的航空港区科技型企业名单。科技型“白名单”企业每季度末由科技工信局推送至财政金融局以及科技资本公司。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不存在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须为非实物抵押贷款且贷款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非实物抵押贷款指银行为贷款对象发放贷款时,不要求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品的贷款。包括:银行为贷款对象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由贷款对象实际控制人、股东(包括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及上述人员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取得的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取得的贷款;贷款对象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作为质押品取得的贷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银行且在航空港区设立分支机构。

  (3)将航空港区科技信贷项目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实行统一管理,配套建立业务实施方案,明确相应客户或项目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授信额度、融资成本及服务时效。

  (4)建立航空港区科技信贷项目专项服务方案,明确经营管理架构、职责分工、专职审批人员;建立奖惩和尽职免责机制;明确科技信贷项目风险管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限额、不良贷款率等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且在航空港区设立分支机构。

  (3)建立航空港区科技信贷项目专项服务方案,支持“见贷即保”,设定明确的客户或项目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授信额度、收费标准及服务时效。

  1.“政银”联动项目库中的项目出现风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作银行可获得风险补偿金补偿:

  (1)按照《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五级分类标准,该贷款项目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2.“政银担”联动项目库中的项目出现风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获得风险补偿金补偿:

  (2)合作银行向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代偿通知书以及解除担保责任的相关文件。

  (一)由合作银行申报的科技信贷项目的本金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1.贷款对象为科技标签类企业且不为首贷户的,按照该项目本金损失的50%进行补偿。

  2.贷款对象为创业投资基金(含天使基金)投资过的企业、科技型“白名单”企业或贷款对象获得首次贷款的,按照该项目本金损失的60%进行补偿。

  (二)由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申报的科技信贷项目的本金损失,按照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金额的20%分担。

  第七条 财政金融局委托郑州航空港科技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资本公司)开展航空港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

  科技资本有限公司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意愿合作机构按照遴选公告要求据实提交申请材料。经科技资本有限公司审核符合本办法准入要求的,由科技资本有限公司与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一)贷款发放及项目入库。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自身政策独立开展贷款审批工作。在贷款发放、担保协议签订后的次月15日前,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别将科技信贷项目信息报送给科技资本公司备案。

  (二)统计信息报送。科技资本公司按季度汇总科技贷款项目备案信息,对符合本办法的贷款项目备案信息形式审查后书面反馈至财政金融局及合作机构,并将相关符合航空港区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的科技信贷项目分别纳入“政银”联动项目库和“政银担”联动项目库。

  (三)贷后管理。合作机构须定期、独立开展贷后管理,并加强信息共享。对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化解不良贷款,并每季度将相关进度及结果通报科技资本公司。

  1.合作机构应以12月31日为统计时点,在每年一季度向科技资本公司报送上年度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材料。

  2.科技资本公司应加强申报资料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不良贷款逾期情况、核销坏账所发生的本金净损失、首贷户情况等进行核实,计算申报不良贷款净损失中由财政专项资金承担的信贷风险补偿额,并于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相关资料审核完成后,科技资本公司提出贷款本金损失认定和风险补偿建议,出具初审意见。

  3.财政金融局会同科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在收到科技资本公司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管委会终审,并根据最终评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由科技资本公司从风险补偿资金池及时拨付各相关银行、融资担保机构。

  (五)补偿回收。逾期贷款经过清收,追偿回的资金在支付必要的费用后,应优先偿还贷款本金,按照各方承担的实际风险分担比例及时返还给各方。经最终认定的贷款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金和各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照约定比例分担,按程序完成补偿回收,并实行账销案存管理。贷款补偿回收包括:

  1.资金追偿。以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为追偿主体,科技资本有限公司配合,双方加强对已补偿业务的管理。

  (1)贷款逾期时间未超过3年,期间通过追偿、批量转让等各类方式收回的资金,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约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及实际收到的补偿金额及时开展清算。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对于风险补偿金已补偿部分的回收资金,应在债务处置完结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损失分担比例退还至原渠道。

  (2)贷款逾期时间超过3年且经尽责清收仍无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贷款,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对该不良贷款作核销处理。

  (3)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应每年向科技资本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对已补偿项目的追偿情况及不良贷款的核销情况进行说明。

  (一)合作机构、科技资本公司应对项目库的不良贷款率进行监测预警,防控相关风险发生。

  1.单家合作机构不良贷款率计算公式如下:不良贷款率=(累计纳入航空港区科技信贷项目风险补偿范围的不良贷款的本金金额-银行已追偿回收的本金金额)/累计纳入航空港区科技信贷项目风险补偿范围的不良贷款的本金金额*100% 。

  2.预警机制。当单家合作机构不良贷款率达到2%时,则触发预警机制,该时点逾期贷款本金超出2%的部分补偿比例减半(触发预警的该笔业务根据金额按照补偿比例分段计算),直至其不良贷款率低于预警线,且经申请同意后方可恢复补偿比例。

  3.叫停机制。当单家合作机构不良贷款YY易游平台率达到3%时,则触发叫停机制,该时点逾期贷款本金超出3%的部分不再补偿(触发预警的该笔业务根据金额只计算叫停线以下部分),直至其不良贷款率低于叫停线,且经申请同意后方可恢复补偿比例。

  科技资本公司每季度首月25日前根据上一季度相关数据核算不良贷款率,并根据不良贷款率情况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二)合作银行开展符合本办法贷款业务时,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0BP(含)。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不少于12个月。

  (三)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本办法融资担保业务时,原则上不收取企业的担保保证金以及评估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担保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四)单一企业纳入航空港区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的科技信贷余额上限为2000万元。

  (五)以下情况不属于本风险补偿范围:因合作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发放的贷款或提供的担保;合作机构与企业串通以不良贷款置换等形式骗取准备金的;不符合本方案相关条款规定的贷款或提供的担保所形成的损失。

  (六)纳入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的科技信贷项目,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参与民间借贷以及股票、债券、房地产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七)风险补偿金的补偿,不改变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仍按贷款合同和担保法律文件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财政金融局对科技资本有限公司管理风险补偿金的规范运作、项目管理、政策宣导、监督管理、社会效益、满意度等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纳入航空港区国有企业相关考核体系。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不超过当期风险补偿金规模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费用在风险补偿金中统筹安排,优先使用利息收入支付。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户管理,未经批准,风险补偿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财政金融局每年组织科技资本有限公司对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度总体运作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合作以及风险补偿资金存放额度依据。

  (一)合作银行应完善科技信贷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贷款对象信用状况、贷款资料真实性的核查和贷后跟踪管理,按有关规定准确对贷款风险分类。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强与合作银行风险管控的合作,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合作业务质量,发挥服务功能作用。合作银行、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应建立相关台账制度,妥善保管申请材料以及原始票据单证以备查验。

  (二)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风险补偿金的,一经查实,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管机构依法采取有关监管措施;如因未尽职责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应退回该笔本金损失对应的所有补偿资金,财政金融局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合作资格。

  (三)航空港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涉及科技创新、企业经营以及银行贷款等多重风险,坚持“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原则,对于发生损失的科技信贷项目,相关人员按照本办法履行工作职责,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不予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调整,相应调整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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